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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電子郵件將勘查傳送為連結

若要使用電子郵件將勘查傳送為連結:
  1. 選取 [檔案]然後選取[電子郵件]。[電子郵件] 視窗隨即出現。
  2. 在 [電子郵件] 視窗中輸入資訊。
  3. 按一下 [確定] 可以傳送電子郵件。
下面列舉一些相關重點:
  • 如果無法傳送電子郵件,則使用通知的寄件者地址。
  • [訊息] 欄位是選用的。預設狀況,其包含到目前勘查的連結。如果在 [訊息] 欄位指定文字,則文字在電子郵件中顯示在連結之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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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次更新時間:2019年1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