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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電子郵件將勘查傳送為連結
若要使用電子郵件將勘查傳送為連結:
選取
[檔案]
[電子郵件]
。[
電子郵件
] 視窗隨即出現。
在 [
電子郵件
] 視窗中輸入資訊。
按一下 [
確定
] 可以傳送電子郵件。
下面列舉一些相關重點:
如果無法傳送電子郵件,則使用通知的
寄件者
地址。
[
訊息
] 欄位是選用的。預設狀況,其包含到目前勘查的連結。如果在 [
訊息
] 欄位指定文字,則文字在電子郵件中顯示在連結之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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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次更新時間:2019年1月21日